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支持校(院)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措施》(京科转发〔2026〕4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以下统称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京科资发〔2023〕43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等规定,现启动支持校(院)企合作平台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的科研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校(院)企合作平台,即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的各类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等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校(院)企合作平台不包括企业或集团企业内部自建的各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平台。
二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校(院)企合作平台需满足的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所依托的校(院)企合作平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校(院)企合作平台须为2026年1月1日(含)后经共建各方新签或续签合作协议建立,合作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3年。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共建独立法人单位开展合作的,合作期限不作要求。
2.校(院)企合作平台的产业方向应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精准对接产业需求与创新资源,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3.校(院)企合作平台应由企业“出资、出题”,高校院所“出团队、出技术”,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共同开展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
4.校(院)企合作平台原则上应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建立平台管理、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协同机制。
(二)项目申报主体的要求
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项目申报:
1.校(院)企合作平台共建各方联合申报。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应至少包含1家企业和1家高校院所,申报单位均须是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
2.校(院)企合作平台独立申报。校(院)企合作平台通过共建独立法人单位开展合作的,由该独立法人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须是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
各申报主体须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京科资发〔2023〕43号)有关要求,并符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的科技信用评价等级要求。
(三)申报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的项目条件
1.需求导向明确。围绕校(院)企合作协议约定的科研攻关方向,聚焦明确的产业技术需求,共同凝练攻关目标,并将其系统转化为可执行的技术路线与完备方案,确保科研活动直接驱动应用与产业升级。
2.技术路线可行。科研攻关技术方案与技术路线要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要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覆盖企业实际需求,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
3.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校(院)企合作平台针对科研立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要有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方案和规划。
(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1.校(院)企合作平台共建协议(原件扫描版)。
2.校(院)企合作平台情况说明。就运行管理机制、项目实施基础、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附件1)。
3.企业“出资、出题”相关说明。企业出资及实际到账情况;企业技术需求情况,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目标、进展及下一步考虑等(附件2)。
4.承诺书。就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等的真实性进行承诺(附件3)。
5.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须经所有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上传至系统。纸质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申报单位留存备用。
三
支持方式及经费使用要求
采取事前立项方式,给予申报主体市级科技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的市级科技经费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有关要求,其中配套经费与市级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2:1。
四
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组织申报。项目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单位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前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申报,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至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集中申报高峰期。
(二)评审立项。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以下流程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立项工作:
1.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齐备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2.重点围绕项目的创新性与成熟度、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3.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任务签订及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资金支持协议,明确项目考核指标、项目周期等内容,并拨付专项资金。
(四)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约定任务内容列支经费、开展研发活动,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与变更情况。
(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综合绩效评价及验收相关材料,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完成综合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
五
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申报单位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2.在拨付支持资金前,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信用中国”、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再予以支持。
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此次申报或培训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六
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7026、010-88827060、010-55578049;
技术服务电话:010-58858689、010-58858680;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特此通知。
附件:1.校(院)企合作平台情况说明
2.企业“出资、出题”相关情况说明
3.承诺书、
点击下载附件: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605/t20260512_4647800.html?sessionid=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