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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2026年2月5日(星期四)至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进行线上申报

关于开展《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昌政办发〔2023〕7号)及其《实施细则》(昌发改发〔2025〕14号)落地实施,现启动《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北京市昌平区落实 <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附件1)及《昌平区 <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区级奖励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时效

2026年2月5日(星期四)至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进行线上申报,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集中申报高峰期,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申报。其中,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代为报送并初审的材料请各初审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完成审核,并将合格材料报送至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邮箱进行复审。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按照《昌平区 <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区级奖励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中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

四、申报流程

(一)“京策”平台申报。申报对象对照清单准备纸质版及电子版佐证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由申报对象自行留存备查,盖章扫描后的电子版材料按清单要求扫描上传至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均需提供PDF文件,部分材料需同时提交未盖章word文件),按平台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二)电子邮箱申报。申报对象对照清单准备纸质版及电子版佐证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由申报对象自行留存备查,盖章扫描后的电子版材料按清单要求命名编号(均需提供PDF文件,部分材料需同时提交未盖章word文件),分别放入以“单位名称+2024年/2025年申报奖补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命名的文件夹中,报送至区发改委邮箱jrhjk@bjchp.gov.cn(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代为报送并初审的材料,将电子版报送至初审单位,待审核合格后由初审单位报送至区发改委邮箱),如申报对象2024年、2025年均有申报奖补事项,请分年提供两年的申报材料。

第十节科技企业担保费用补贴、第十二节科技企业保费补贴、第十五节“专精特新”专板融资奖励、第十六节基金份额转让资金支持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代为报送并初审,请申报单位按电子邮箱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昌平区发改委金融环境建设科;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010-80110226;010-80109315(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市昌平区落实《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doc

附件2 申报指南.docx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附件预览

北京市昌平区落实《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着力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根据《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办理注册、纳入统计管理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及科技企业等。其中科技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六类企业。

第二章 优化科创金融发展生态

第三条  鼓励科创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推动与产业发展密切的各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聚集,对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开办费补助,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3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注册资本3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已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每增加1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家机构累计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开办费补助。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提档升级,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等区域功能性业务总部,对每家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开办费补助。

第四条  打造耐心资本集聚区。完善科技产业母基金群,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协同”的资本接力模式,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成为有担当的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积极争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以及各类国家级基金在昌落地或联合设立子基金。构建“股贷债保”联动体系,建设“科技-资本-产业”高水平循环创新枢纽,培育独角兽与隐形冠军等企业,激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活力,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基金管理人落地,依托“两谷一园”园区产业、科技、人才优势进行展业,对实体企业带动作用较强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五条  提供办公用房租金支持。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提供办公场地支持,注册后连续两年每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资金支持,两年支持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

第六条  完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外资落地保障,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创新,对获得QFLP试点资格的基金管理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实际经营的QFLP基金,按照基金规模实缴美元或等值外币,2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1亿美元(含)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奖励。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营效率。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扎实推动“两区”建设重点试点业务落地。

第七条  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深化金融精准滴灌,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政银企”信息共享。完善普惠服务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特色服务载体。加快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依托“未来科创金融智库”和“昌平未来创投联盟CFIA”,深化政学金企对接交流合作。建设科创金融服务设施,推动与优质社会资本共建高质量孵化基地,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扩大重点商圈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范围,深入推动数字人民币在税费征缴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应用。丰富金融科技应用场景,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等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持续提升适老化支付服务水平、便利重点领域外卡消费,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第三章 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第八条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更新创新型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一)激发银行机构活力。鼓励银行机构积极面向科技企业开展科技信贷、绿色信贷、普惠信贷等创新业务,拓展“投贷联动”“见投即贷”业务模式创新和场景应用,对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的银行机构,按照业务增长情况,给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向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认股权贷、股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并购贷等信贷支持的银行机构发生损失的,按照损失本金部分的50%给予信贷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偿100万元。

(三)培育科技金融领军机构。支持特色化发展模式,推动加大对重点科技产业及特色产业园的融资支持力度,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授予“科技金融领军机构”称号的银行机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四)鼓励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先行开展“小微企业之家”首批试点创建工作,实现助企惠企服务下沉扩面,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入选“小微企业之家”的银行分支机构,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第九条  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优化科创融资担保服务,提升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比重。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优化科创融资担保服务,提升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对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发生代偿的,按照代偿贷款本金部分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偿100万元。

(二)对科技企业提供担保费用补贴。降低科技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费用。对获得银行贷款担保的科技企业,按照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第十条  强化科技保险保障作用,分散科技企业风险,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对向科技企业提供创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科技研发创新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等产品发生赔款的,按照实际发生赔款金额的50%给予保险机构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偿100万元。

(二)对科技企业提供保费支持。对购买上述保险产品的科技企业,针对企业自担保费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已享受过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支持的科技企业,对市级保费补贴未覆盖部分给予全额资金支持。

第四章  拓宽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第十一条  鼓励创投机构布局高精尖产业。对于聚焦主导产业等开展投资的基金管理人,本年度实际投资金额高于500万元的,按当年对科技企业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获准在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获准调层后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获准直接进入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对进入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企业,对实际融资金额在1.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实际融资金额在4000万元(含)——1.2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实际融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开展基金份额转让。支持基金管理人以及S基金等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开展份额转让交易,按照转让过程中产生费用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加大对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对科技企业发行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公司债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权类产品等直接融资产品,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第十六条  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对发行科创债的机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贴息,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融资担保类机构开展支持科创债发行和投资交易的担保业务,对发生代偿的,按照代偿本金部分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偿200万元。

第十七条  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提质增效。支持探索科技金融等特色业务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于优化配套服务、提升融资便利的证券营业部,按照业务增长情况,每家营业部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开展并购重组。支持科技企业发挥产业链链主功能,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在全市乃至全国开展优质项目并购,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集聚,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推动高精尖产业快速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科创金融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细则多项政策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符合市级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作相应调整。2024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符合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各类补贴、奖励等,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昌平区《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级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推动《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昌政发〔2023〕7号)及其《实施细则》(昌发改发〔2025〕14号)落地实施,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适用于依法办理注册、纳入统计管理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及科技企业等。其中科技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六类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本申报指南相关规定的各类补贴、奖励等,均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申报时效

2026年2月5日(星期四)至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进行线上申报,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集中申报高峰期,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申报。其中,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代为报送并初审的材料请各初审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完成审核,并将合格材料报送至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进行复审。

三、申报流程

(一)“京策”平台申报。申报对象对照清单准备纸质版及电子版佐证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由申报对象自行留存备查,盖章扫描后的电子版材料按清单要求扫描上传至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均需提供PDF文件,部分材料需同时提交未盖章word文件),按平台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二)申报对象对照清单准备纸质版及电子版佐证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由申报对象自行留存备查,盖章扫描后的电子版材料按清单要求命名编号(均需提供PDF文件,部分材料需同时提交未盖章word文件),分别放入以“单位名称+2024年/2025年申报奖补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命名的文件夹中,报送至区发改委邮箱jrhjk@bjchp.gov.cn(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代为报送并初审的材料,将电子版报送至初审单位,待审核合格后由初审单位报送至区发改委邮箱),如申报对象2024年、2025年均有申报奖补事项,请分年提供两年的申报材料。

第十节科技企业担保费用补贴、第十二节科技企业保费补贴、第十五节“专精特新”专板融资奖励、第十六节基金份额转让资金支持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代为报送并初审,请申报单位按电子邮箱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奖补资金发放至申报对象账户,鼓励引导各申报对象在银行办理数字人民币账户,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领取奖补资金,可通过电话咨询或通过昌易贷微信小程序查询昌平区办理数字人民币银行的联系方式。 

注: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细则多项政策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符合市级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操作指引

第一节  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

推动与产业发展密切的各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聚集,对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区域功能性业务总部给予开办费补助;对已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增加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二)申报对象

针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昌平区新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区域功能性业务总部,依据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依据注册资本增加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2.《金融机构落户(增资)奖励申请表》(附件2)word及PDF版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5.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中介机构(具有相当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新设立机构可不提供)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环境建设科、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80110226、697487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二节 基金管理人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

支持基金管理人落地,依托“两谷一园”园区产业、科技、人才优势进行展业,对实体企业带动作用较强的,按照实缴资本规模给予资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昌平区设立的基金管理人。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2.《基金管理人落户奖励申请表》(附件3)word及PDF版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实缴资本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697487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三节  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

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提供办公场地支持和租金补贴。

(二)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昌平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2.《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4)word及PDF版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租赁办公用房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环境建设科、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80110226、697487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四节 QFLP试点资质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

加强外资落地保障,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创新,对获得QFLP试点资格的基金管理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实际经营的QFLP基金,按照基金规模实缴美元或等值外币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

获得QFLP试点资质、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管理运营试点基金中QFLP获批额度金额满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基金管理人,QFLP基金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实际经营。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2.《QFLP试点资质奖励申请表》(附件5)word及PDF版本

3.试点基金中QFLP获批额度相关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697487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五节  银行信贷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一)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面向科技企业开展科技信贷、绿色信贷、普惠信贷等创新业务,拓展“投贷联动”“见投即贷”业务模式创新和场景应用,对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的银行机构,按照业务增长情况给予资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积极争取上级行业务支持,增长情况突出,且未获得过区内同类政策奖励支持的昌平区银行机构。

(三)申报材料

1.《银行信贷业务奖励申请表》(附件6) word及PDF版本

2.分行层级出具的业务增长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六节 银行信贷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二)

对向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认股权贷、股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并购贷等信贷支持的银行机构发生损失的,按照损失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信贷风险补偿。

(二)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因向昌平区科技企业提供科创信贷业务而发生损失的昌平区银行机构。

(三)申报材料

1.《银保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附件7)word及PDF版本

2.损失业务合同复印件

3.损失业务放款凭证

4.银行信贷业务相关损失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环境建设科 

联系电话:801102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七节  科技金融领军机构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三)

支持特色化发展模式,推动加大对重点科技产业及特色产业园的融资支持力度,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授予“科技金融领军机构”称号的银行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

对符合本条款相关条件的银行机构纳入“免申即享”政策适用范围,仅填写基本信息即可,无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科创金融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69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八节  小微企业之家试点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四)

先行开展“小微企业之家”首批试点创建工作,实现助企惠企服务下沉扩面,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入选“小微企业之家”的银行分支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

对符合本条款相关条件的银行分支机构纳入“免申即享”政策适用范围,仅填写基本信息即可,无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环境建设科

联系电话:801102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九节 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一)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优化科创融资担保服务,提升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对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发生代偿的,按照代偿贷款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二)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昌平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发生代偿的昌平区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三)申报材料

1.《银保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附件7)word及PDF版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融资担保许可证复印件

4.代偿担保业务合同复印件

5.代偿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环境建设科

联系电话:801102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节 科技企业担保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二)

降低科技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费用,对获得银行贷款担保的科技企业,按照担保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二)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昌平区银行机构贷款,并获得担保(签定合同并放款)的昌平区科技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出具的《科技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申请书》(附件8)word及PDF版本

2.贷款银行出具的《科技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9)word及PDF版本

3.贷款银行出具的信贷合同复印件

4.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担保相关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由贷款银行代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贷款银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发改委进行复审,补贴将于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申报企业账户。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环境建设科

联系电话:801102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一节 科技保险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一)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对向科技企业提供创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科技研发创新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等产品发生赔款的,按照实际发生赔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保险机构风险补偿。

(二)申报对象

对昌平区科技企业投保的、由昌平区保险机构或分支机构出单承保的、起保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并完成保险费用支出且实际发生赔款的科技保险。

(三)申报材料

1.《银保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附件7)word及PDF版本

2.保险合同复印件

3.理赔申请书复印件

4.赔款计算书复印件

5.赔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环境建设科  

联系电话:801102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二节 科技企业保费补贴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二)

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科技企业,针对企业自担保费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已享受过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支持的科技企业,对市级保费补贴未覆盖部分给予全额资金支持。

(二)申报对象

对昌平区科技企业投保的、由昌平区保险机构或分支机构出单承保的、起保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并完成保险费用支出的科技企业进行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出具的《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word及PDF版本(附件1)word及PDF版本

2.申报企业出具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书》(附件10)word及PDF版本

3.保险公司出具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11)word及PDF版本

4.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复印件

5.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发票复印件

6.保险公司出具的市级保费补贴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由保险公司代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保险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发改委进行复审,补贴将于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申报企业账户。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金融环境建设科

联系电话:801102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三节 基金管理人投资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一条

鼓励创投机构布局高精尖产业。对于聚焦主导产业等开展投资的基金管理人,本年度实际投资金额高于500万元的,按当年对科技企业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二)申报对象

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昌平区科技企业开展投资的昌平区基金管理人。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2.《基金管理人投资奖励申请表》(附件12)word及PDF版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与投资行为相关的投资协议、银行汇款回单等出资凭证、被投企业的审计报告或签章确认的财务报表、工商登记档案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697487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四节 新三板挂牌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获准在基础层挂牌的企业、获准调层后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获准直接进入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二)申报对象

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三板挂牌或调层的昌平区企业。对符合本条款相关条件的挂牌企业纳入“免申即享”政策适用范围,仅填写基本信息即可,无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80116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五节 “专精特新”专板融资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对进入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

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入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并在“专精特新”专板获得融资的昌平区科技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出具的《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2.申报企业出具的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告材料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申报企业出具的融资协议、银行到账凭证等融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企业出具的《“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13)word及PDF版本

5.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初审后出具的汇总版《“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13)word及PDF版本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发改委进行复审,奖励资金将于审核通过发放至申报企业账户。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80116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联系部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22319058/13001222053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绿地中央广场云谷16号楼

第十六节 基金份额转让资金支持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四条

鼓励开展基金份额转让。支持基金管理人以及S基金等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开展份额转让交易,按照转让过程中产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对象

昌平区份额转让交易标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相关中介服务费用,且基金份额转让交易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的《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2.申报单位出具的《基金份额转让费用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14)word及PDF版本

3.申报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出具的各项转让交易相关中介服务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申报单位出具的各项转让费用发票复印件

6.申报单位出具的《基金份额转让费用资金支持申请明细表》(附件15)word及PDF版本

7.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初审后出具的汇总版《基金份额转让费用资金支持申请明细表》(附件15)word及PDF版本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申请资金支持的基金份额转让方递交申报材料,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发改委进行复审,支持资金将于审核通过后发放至基金份额转让方账户。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697487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联系部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22319058/13001222053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绿地中央广场云谷16号楼

第十七节 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贴息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五条

加大对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对科技企业发行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公司债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权类产品等直接融资产品,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贴息。

(二)申报对象

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发行一年期(含)以上的公司债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权类产品等直接融资产品,在债券存续期间、并募集资金实际到账的昌平区科技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2.《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16)word及PDF版本

3.直接融资产品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4.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情况公告、挂牌公告、资金到账凭证等发行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告材料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由申报企业自行提交申报材料,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协助审核其私募债权类产品申报材料,补贴资金将于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申报企业账户。

(五)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80116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联系部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22319058/13001222053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绿地中央广场云谷16号楼

第十八节 科技创新债券融资贴息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六条

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对发行科创债的机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贴息。

(二)申报对象

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在债券存续期间、并募集资金实际到账的昌平区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机构。

(三)贴息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2.《科技创新债券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17)word及PDF版本

3.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4.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情况公告、挂牌公告、资金到账凭证等发行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80116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十九节 科技创新债券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六条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融资担保类机构开展支持科创债发行和投资交易的担保业务,对发生代偿的,按照代偿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二)申报对象

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支持昌平区科创债发行和投资交易的担保业务,且发生代偿融资的昌平区担保类机构。

(三)贴息申报材料

1.《银保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附件7)word及PDF版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许可证复印件

4.代偿担保业务合同复印件

5.代偿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80116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二十节  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七条

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提质增效,支持探索科技金融等特色业务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于优化配套服务、提升融资便利的证券营业部,按照业务增长情况给予资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优化配套服务、提升融资便利,业务增长情况突出的昌平区证券经营机构。

(三)申报材料

1.《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奖励申请表》(附件18)word及PDF版本

2.2023年至2025年在北京证券业协会官网中的证券交易额证明材料截图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697487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第二十一节  并购重组业务奖励

(一)申报依据

《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八条

支持科技企业发挥产业链链主功能,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在全市乃至全国开展优质项目并购,按照并购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集聚,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推动高精尖产业快速发展。

(二)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购方通过并购首次取得被并购企业的绝对控股权(股权占比超过50%),完成并购重组业务的昌平区科技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

2.《并购重组业务奖励申请表》(附件19)word及PDF版本

3.申报主体企业及被并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主体企业决策机构同意实施对外并购的决议复印件

5.申报主体企业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6.申报主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告材料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7.被并购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并购前、后公司章程复印件及变更登记文件(重点反映公司权力、决策和执行机构的变化,境外企业需提供中文版)

8.完成并购重组业务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交易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境外并购投资证书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被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债转股项目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材料、股权收购项目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材料等法律效力文件)

9.申报主体企业对应申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风险防控科

联系电话:801163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服务热线:010—6975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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