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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现就做好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
二
填报路径
三
填报要求
四
纸质报表提交
五
填报时间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阅并下载年报填报指导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