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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昌平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 制定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财金融〔2020〕1554号)要求,现将《昌平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 制定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财金融〔2020〕1554号)要求,现将《昌平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昌平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方案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车玉文 沈京杰;联系电话:69745219)



    附件       

    昌平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大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助力解决零信贷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获得难的困境,进一步降低昌平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 制定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措施的指导意见》(京财金融〔2020〕1554号)文件要求,结合昌平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提出我区首次贷款贴息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政策协同原则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政策基础上,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做好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工作。

    (二)资金引导原则

    确保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政策公开透明,监督贴息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合理高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政企共担原则

        按照财力匹配、政企共担的原则,推动形成部门协同、良性互动的财政金融政策机制,统筹施策,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共同渡过难关。


    二、贴息政策

    (一)贴息范围

    本方案贴息对象为在昌平区注册登记、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且为在2020年4月1日至6月9日之间,在北京市市政务服务局首贷服务中心22家入驻银行中获得“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2020年6月9日(含)之后,在“首贷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且为“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财政贴息。

    首次贷款是指企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的贷款(以贷款业务办理时征信报告显示为准)。相关企业须符合首都战略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未获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本方案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中小微企业是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划分企业类型,本方案的企业划型遵照《通知》执行。

    (二)贴息标准

    为聚力支持昌平区中小微企业,对企业获得的2000万元(含)以内贷款,拟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20%给予贴息(不含罚息等非正常的利息支出),贷款利率标准需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或同期央行LPR基础上加点不超过150BP;对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原则上不予贴息支持。

    (三)贴息期限

    对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以此笔贷款银行起息日起算。逾期或展期不予贴息。

    (四)贴息方式

    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按季拨付,即企业已经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后,区财政部门按季度办理贴息补助。

    (五)贴息受理期限

    对符合上述贴息政策的“首次贷款”,原则上贴息期限结束后的3个月后不再受理。


    三、实施步骤

    (一)贴息申报流程

    1.区财政局每季度初取得上季度昌平区中小微企业在北京市首贷中心获得首贷的数据表,并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办理贴息申请。

    2.中小微企业向区财政局提供以下材料,由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1)企业贴息申请书(包括贷款企业名称、注册所在地、企业划型、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贴息期限、贴息金额、还款付息情况、贷款起止时间、首次提款金额及时间、贴息资金拨付银行户名账号及开户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贷款放款回单、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征信报告(用于证明首次贷款对应的材料);

    (6)在昌平区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区财政局、区经信局明确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3.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季度向区经信局下达贴息补助企业名单并拨付资金,区经信局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

    4.每季度初受理上季度贴息申请。

    (二)部门职责

    1.区财政局具体职责

    制定本方案并通过昌平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制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预算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项用于“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贴息;定期向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获取“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名单,对于名单内符合本方案支持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区财政局应及时对接,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对其贷款贴息报审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及时拨付贴息资金,确保企业切实获得实惠;加强监督管理,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及审计工作。

    2.区经信局具体职责

    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贴息补助企业名单及拨付资金,及时向相关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及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昌平区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一)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注重政策公开和宣传,切实贯彻好政策要求,确保贴息工作顺利实施。

    (二)主动对接服务

        各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接市政务服务局首贷服务中心、入驻银行、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加强联系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实时掌握优惠利率贷款发放进度,做好上门对接服务,让首贷贴息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三)注重总结报告

        区财政局每季度将支持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数量、贴息资金拨付金额、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会同区经信局上报。

    服务热线:010—69751170
    电子邮箱:kechuangfuwu@wlkj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未来中心B座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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