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区人力社保局正在落实的惠企政策有9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类,一是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二是以训稳岗培训补贴,三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
(一)市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
2.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或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目前为2640元)
3.补贴标准
市级岗位补贴8000元,社保补贴1.4万元-1.6万元。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可以享受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最长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
4.申请时限
合同履行满半年或一年,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5.咨询电话:010-69712864;010-89762670
6.简单流程:昌平注册或经营的企业拟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以下简称“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办理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单位给补贴对象上社保(合同当月或次月),单位按月足额通过银行给补贴对象发放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1.2倍的工资,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后次月起90日内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中的【用人单位岗社补】网上申报并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审批合格后拨款至单位缴纳社保账户。
(二)区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昌人社发〔2017〕1号);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昌人社发〔2018〕36号)
2.主要内容
在本区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区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登记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昌平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劳动力(河北省尚义县、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和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等昌平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区经认定的低收入户劳动力、功能疏解企业分流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市级或区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可享受额外岗位补贴。
3.补贴标准
昌平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4万元。额外岗位补贴为每人每年5000元。该补贴政策最长可享受5年。
4.申请时限
合同履行满半年或一年,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5.咨询电话:010-69712864;010-89762670
6.简单流程:昌平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拟招用符合条件的昌平户籍劳动力(以下简称“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办理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单位给补贴对象上社保(合同当月或次月),单位按月足额通过银行给补贴对象发放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1.2倍的工资,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后次月起90日内昌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审批合格后拨款至单位提交的单位账户中。
(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1.政策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33号)。
2.主要内容
1)普通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a.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期间放宽中小微企业裁员率要求为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
(3)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可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
b.返还标准:大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中小微企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疫情期间提升至100%。
c.申报方式及期限: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参保企业”申请。
申请时限: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
2)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a.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备注:18年此项没有数据的,用19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代替)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2018年度)下降50%以上(由系统判定)连续两个季度(例如1、2,2、3,3、4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中小微企业。
b.返还标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按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651元/人月*6=9906元)和2019年度月平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c.申报方式及期限: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困难企业”申请。
申请时限: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咨询电话:010-89786250
(四)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以训稳岗培训补贴及临时性岗位补贴
1.政策依据
《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0〕48号)。
2.主要内容
经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48号文件条件进行认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企业,在“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平台”(www.bjjnts.cn),注册完善企业和职工信息,填报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可以申请以训稳岗培训补贴及临时性岗位补贴。
3.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5月6日至7月31日,每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参加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20课时(900分钟)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训稳岗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课时(900分钟),补贴金额增加500元,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20课时(5400分钟)3000元。
临时性岗位补贴:5月6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每名培训并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15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
4.申请方式和时限
临时性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平台”(www.bjjnts.cn)注册并完善企业信息,创建班级、添加并激活学员(参保员工)信息、创建日程,点击班级中的【1540】进行政策申报。
培训补贴:培训完成后,下载培训证明,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热点服务”-“技能提升行动”-“援企稳岗培训补贴”中申请。
从2020年5月6日至8月31日,8月31日24时申报系统关闭。
5.咨询电话:临时性岗位补贴:010-69712864;以训稳岗培训补贴:010-69707005
(五)一次性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0〕47号)。
2.主要内容
2020年,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含缓缴)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职工范围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3.补贴标准
每名参培职工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40课时(1800分钟)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4.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技能竞赛培训、健康防疫、通用职业素质、职业指导、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5.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学习时长计入培训课时,线上线下可合并申请培训补贴。
6.申请时限
企业培训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
7.咨询电话:010-69707005
(六)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昌人社发〔2019〕19号)。
2.主要内容
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昌平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用有见习意愿的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间,享受见习补贴。
3.补贴标准
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主要用于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带教人员补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带教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区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主要用于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提供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按实际见习人数享受每人600元的一次性见习岗位补贴。
4.申请时限
发放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待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5.咨询电话:010-69745266;010-89704430
(七)以工代训补贴
1.政策依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2.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每人每月176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4.说明
待相关细则明确后申报流程、落实部门等相关内容再给予明确。
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细则》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8〕41 号)。
2.主要内容
个人借款资格认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以上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个人创业小额便捷贷款。
小微企业借款人资格认定:
(1)借款人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2)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申请办理。
3.补贴标准
个人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每个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一企业多个借款人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度总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小微企业借款人的贷款担保额度确定。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人数确定贷款担保额度,每个符合条件人员按照15万元计算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度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咨询电话:010-89740447
(二)创业一次性奖励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昌平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昌人社发〔2017〕2号)
2.主要内容及补贴标准
2017年1月1日以后,本区城乡劳动力依法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企业,自创办之日起2年内吸纳本区城乡劳动力3人及以上、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
毕业5年以内的本区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企业,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
对各类经认定的昌平双创服务平台,吸纳本区城乡劳动力就业达50人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吸纳毕业5年以内本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且创业成活期不少于12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个创业实体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咨询电话:010-8974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