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全球领先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高地,支撑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昌平区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结合昌平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加快培育氢能战略科技力量。以氢能全链条创新为突破口,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前瞻布局氢能前沿衍生技术与基础共性技术研究,促进氢能领域的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
第二条 支持“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对氢能与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研发水平和产业化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第三条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落地,促进氢能领域创新研究成果加速涌现,对获得市级以上资质认定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四条 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以交通领域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持续扩大应用推广规模,按照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国家级补贴金额,给予配套补贴。
第五条 鼓励氢能综合示范应用。加快氢能在交通、发电、供能、工业等多领域示范推广应用,对获得市级“氢能技术应用综合试点示范项目”认证的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六条 鼓励核心关键部件应用推广。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氢能应用生态,鼓励企业实现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及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根据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给予资金支持;对先进技术装备应用于加氢站建设、分布式能源和特许经营车辆等场景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条 加大产业空间供给。加强产业规划与土地空间规划协同联动,聚焦“一谷引领、三基联动、五台支撑、多点示范”,积极引导氢能企业和项目集中布局,对产业用地、办公用房等需求给予重点倾斜,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房租补贴方面给予支持,降低氢能企业投资运营成本。
第八条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在示范应用集聚区域建设加氢站等基础设施,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融合建设油氢混合站,促进氢燃料汽车推广与氢能多领域示范应用。
第九条 支持孵化平台建设。鼓励氢能领域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根据服务质量与孵化加速效果情况,给予补贴支持。
第十条 支持人才引进培养。鼓励高水平人才、研发团队在昌平区发展,给予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服务、工作居住证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高校、职业技术学校等建立专业型、技能型人才培育创新基地。
第十一条 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对国内外领先的氢能企业在昌平区设立总部和智造生产基地,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补贴,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并购壮大。集合政府、市场等优质资源,助力龙头企业构建产业生态,支持企业发起并购重组,根据并购效果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向平台型企业转变。
第十四条 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打造一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集群,对获得“国高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五条 设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市场化、社会化资本支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昌平区氢能产业,对推动创业企业在昌平落地发展且创业企业后期成功上市的,给予投资机构奖励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贷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款质押作为信用结构开展融资业务,助力潜力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研发、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申请的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给予贷款贴息及贷款担保费用补贴。